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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店消费赠券应否“通吃”》后续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4:11 深圳晚报

  《分店消费赠券应否“通吃”》后续报道

  消费赠券已过“通吃”期

  本报实习生沈明晶吴丰军报道本报27日B03版报道了周一品小肥羊深圳各分店对消费赠券态度不一,近日,周一品小肥羊华强分店负责人专程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就消费赠券
各分店为何未能相互认可一事对记者作出解释说明。

  记者从这位负责人处获悉,目前深圳有9家周一品小肥羊的分店,都是借用周一品小肥羊品牌在经营。因各分店都是加盟店,在经营和财务方面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就记者苦苦追寻未果的总店,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除周一品小肥羊在兰州的总公司外,实际上,周一品小肥羊深圳有限公司在深圳当地是不存在的。

  就消费赠券一事,华强分店负责人介绍说,从去年8月开始,深圳9家分店的确联合举行过消费赠券优惠活动,而在今年9月30日各分店重新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才属“通吃”期。昨日在华强分店,负责人向记者展示当初分店联合时所用的消费赠券,有绿、红色样式,同时也展示了华强分店目前所用的赠券样式。记者观察到,赠券背面注明的“各分店”字样已经抹去,并且注有华强分店的印章。

  最后,华强分店负责人想通过记者向投诉的李小姐转达歉意,虽然华强分店与南山分店在财务上是独立的,但是作为同一品牌的分店,华强分店愿意邀请她去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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