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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十大元帅头像做广告 贵州遵义一企业被查处罚款13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14:3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据新华社贵阳10月29日专电贵州遵义一家企业将十大元帅系列头像及姓名印在赠品上作宣传,日前被遵义市汇川区工商管理部门查处,被处以罚款1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遵义市汇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所辖的董公寺镇工商所日前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家酒厂销售的产品包装内,作为赠品的打火机上印有“元帅”头像。当天,工商所将情况上报并接受分局指派,立即展开调查。在这家酒厂的销售公司,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其
生产销售的酒包装盒内装有打火机。这些打火机上,一面印有“XXX酒厂出品”字样,一面印有贺龙、刘伯承等十大元帅系列头像及姓名。

  经查,这家酒厂为了加大产品的广告宣传,于2004年3月至2005年6月期间,向浙江温州一家公司订购制作了2万个印有名人头像和酒厂名称的打火机,当作赠品包装在酒盒中进行销售。

  执法部门认为,这家酒厂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于是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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