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幼儿园民办公办平起平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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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5:10 海峡都市报 | |||||||||
10月下旬,泉港区政府出台全区幼儿园管理新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将在各相关方面具有同等地位。 据介绍,镇中心幼儿园必须协助镇政府管理本镇的幼儿教育,镇中心园园长可兼任镇幼教辅导员并享受中心小学副校长待遇。
此外,还将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创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同时,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注册,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