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对特困户实行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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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0:09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王晓婷)从今日(11月1日)起,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 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从今天开始,全市低保户哪怕得了不必住院的小病也可以享受到医疗救助。 据介绍,目前沈阳市有低保户17万,其中约有八成家庭其成员不同程度患有疾病,仅有5%%的低保户有医疗保险 。为了解决特困家庭看病问题,从2004年起,沈阳市实施特困户
从今年11月1日起,新的特困户医疗救助制度开始实施,突破以往“大病救助”的范围,对城市特困居民实行门诊 和住院两种形式的医疗救助方法,这就意味着,特困居民无论得大病小病都可得到救助了。制度规定,特困户门诊救助,每人 每年最高60元;住院救助,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为此,沈阳市政府专门安排预算资金4000万元,用于低保户的医 疗救助。并确定了18家市级医院、139家区级及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作为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此外,救助对象还可享受到医疗卫生机构的减免优惠,如免收挂号费,在规定服务中准价格基础上减半收取诊察费; 住院治疗的床位费、手术治疗费在规定服务中准服务基础上按80%%收取等。在每年年终,还可根据救助资金的结余情况, 对少数重病特困居民实施进一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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