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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全国首个节能监察政府规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0:45 北京日报

  新华社济南10月31日电(记者吕福明)《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据山东省经贸委介绍,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节能监察执法的省政府规章。

  按照这一节能监察办法,山东省节能监察机构将在能源利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不需要增加新的编制和人员,只是通过立法赋予了新的节能监察职责。目前,山东省节能监测中心有人员620多人,其中有430人取得了山东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中心还配备了较为
先进的执法监测设备,完全具备承担节能监察的能力。

  据介绍,作为执法主体的“节能警察”也将随后组建。“节能警察”将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执法检查:用能项目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建成后合理用能情况,淘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的情况,生产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情况。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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