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通知:禽类产品须标明产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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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34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北京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全国大中城市、边境地区、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大省四类区域必须建立健全禽类产品“挂牌经营”制度,市场内禽类产品要标明禽类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 工商总局发布的通知特别指出,工商机关要对这四类区域的禽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通知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及时制定和完善市场防控禽流感应急预案,一
另外,要强化防控重点和防控责任,特别是大中城市、边境地区、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大省的工商机关,要对禽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建立健全禽类产品“挂牌经营”制度,市场内禽类产品要标明禽类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市场主办单位要与经营者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场内经营者的具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娱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