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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昨起实施最低工资新标准 一类地区每月69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28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经南京市政府同意,昨天起,南京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新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新标准为:一类地区690元/月,二类地区550元/月,三类地区480元/月,四类地区400元/月,其中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据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省今年还启用了新的计算口径。

  市区标准由原620元/月调整为690元/月

  据了解,我市今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原620元/月调整为690元/月,适用于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二类区,由原500元/月调整为550元/月,适用于溧水县;三类区,由原44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适用于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同时,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原5.2元/小时调整为5.8元/小时,二类区由原4.2元/小时调整为4.6元/小时,三类区由原3.7元/小时调整为4.1元/小时。

  标准包含企业为职工代缴的各项社保费用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职工拿到手的工资有多少?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士算了一笔账:市区属于一类地区,原来执行6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不包括个人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照目前我市最低缴费基数941元的标准,职工每月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按最低缴费基数的8%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2%缴纳医疗保险费、1%缴纳失业保险费和每月5元的大病统筹,即每月企业至少需为每位职工代缴108.51元社会保险费。这样,企业实际发放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就不是620元/月,而是728.51元(620+108.51),而职工拿到手的实际工资为62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月,其中包括个人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这就意味着,扣除企业为职工代缴的各项社保费用108.51元后,职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为581.49元。

  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位列全国第二,仅次于上海

  据了解,从2003年至今,江苏包括南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直看涨,以一类地区为例,2002年为460元/月,2003年为540元/月,2004年为620元/月,今年调整为690元/月,3年来增加了230元,涨幅达到50%。相对于其他地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位列第二,仅次于上海。而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全国位列第七。(记者肖姗)

  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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