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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贪污贿赂的特点、成因与对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30 光明网

  近年来,教育系统、电力系统及金融证券系统(简称:三系统)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发案率不断上升,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仅林州检察院一个基层检察院,2003年至2004年所办理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1件36人当中,三系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案件就有5案5人,占总数的16%。加强对三系统人员贪污贿赂犯罪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犯罪特点,透视发案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成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三系统人员犯罪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1、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2004年林州检察院查处三系统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件,是2003年查处该类犯罪案件数量的4倍。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的同时,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2002年以前涉案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案件已属罕见,2003年至2004年两年间,五万元以上的案件达到3件。5件三系统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贪污5万元以上、挪用10万元以上的大案就有2件,涉案总金额达20余万元。

  2、贪污、挪用犯罪突出。5件财务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3件,挪用公款案件2件。一些专项资金由于平时领导较少过问,又缺乏必要监督,成为三系统人员贪污、挪用的主要对象。如林州检察院查处的中国工商银行林州市支行牡丹卡部经理郭海林一案,犯罪嫌疑人郭海林就是在任林州市支行牡丹卡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储户牡丹卡透支的利息采用收入不上帐的手段先后侵吞公款7万余元。

  3、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专业性和隐蔽性较强。三系统人员一旦有了贪念,就好像老鼠守了一个粮仓,今天贪一点明天挪一点,作案时间相对较长。同时由于财务工作的专业性,一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其犯罪行为就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二、财务人员犯罪的原因

  1、个体原因

  三系统人员个体品质败坏对职务犯罪的产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某些财务人员被物质金钱迷住了心窍,为贪图享乐,个人私欲恶性膨胀起来,贪婪地去追求个人需求,当自己的有限的合法收入满足不了日益膨胀的贪欲时,就会用非法手段侵占国家集体的财产,形成犯罪心理。某些人员的法律知识匮乏,个人法制观念淡薄,责任感差,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了捞取金钱的资本,异化为个人谋私的工具,最终必然走上犯罪道路。

  2、从众心理

  领导的不廉洁必然会对下面工作人员产生心理反差,一旦失衡,便会出现你贪我也贪,不贪白不贪的心理;再则,领导如有腐败行为,一般都绕不过财务人员,会被会计、出纳人员所掌握。按会计法规定,财务人员对领导的不合理财务行为,有监督、向上级反映或拒绝办理的权利,但领导有权决定财务人员的升迁、收入。在一些企业,财务人员多为招聘人员,领导可以决定他们的去留。时间一长,财务人员要么成为领导的心腹"自己人",要么被挤走。于是领导、会计、出纳人员互相隐瞒,互相利用,甚至互相勾结,合伙作案。

  3、法律监督漏洞

  目前对三系统人员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尤其在某些方面尚处于无监督的状态,起不到早期预防的作用。在社会风气不正的情形下,一些知情人对职务犯罪也难以举报揭发,恐怕招致打击报复,致使一些财务犯罪分子有恃无恐,逍遥法外,进而发展成大案。

  三、三系统人员犯罪的预防对策

  1、提高三系统人员队伍素质。

  要加强对三系统人员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以依法作账为重点的法制教育。严把三系统人员的入口关,对三系统工作人员无论是委派还是本单位选拔任用,都要严格标准问题,要具有相应的专业任职资格,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把预防工作前移到"入口"处,防患于未然。

  2、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 增加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3、成立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形成广泛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实践证明,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领导,建立广泛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是目前预防工作的一条有效途径。检察机关结合所查办案件,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网络,通过对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加之有针对性的法制、廉政教育,建立起防范机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财务领域,可以借鉴这一成功经验,建立起相应的预防工作机构,开展一系列预防活动,有效遏制或减少财务人员的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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