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原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小川被判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3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昨日上午,原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小川的上诉被陕西省高院驳回,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小川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同时,终审维持了张小川之弟张天生犯受贿罪和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财产3万元和处罚金35万元的判决。

  听到法官宣布裁定结果,张小川眼神迷茫。当记者将话筒递给他,希望他谈谈此刻
的心情时,张小川斜着身子避开了。“我不想再说什么了,很多记者都来采访我,该说的我都说了,现在什么也不想说了。”张小川说。与三个月前受审时侃侃而谈相比,昨日,张小川沉默了许多。签收了裁定后,他将裁定书卷起来握在手里,被法警带出提审室。

  《华商报》供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