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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街道出台就业困难对象扶持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6:15 深圳晚报

  公明街道出台就业困难对象扶持政策

  聘用一名大龄工人最高年获奖励六千

  本报记者蒋世科通讯员徐仕泉报道聘用一个大龄困难工人,用人单位每年最多可获6000元补贴!日前,宝安区公明街道出台了关于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的大龄就
业困难对象就业扶持政策。扶持对象重点以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主,暂定执行到2007年底。

  据了解,按照该扶持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招用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签订1年劳动合同就给予1000元/人每年的岗位补贴,签订两年劳动合同的给予3000元/人每年的岗位补贴,3年的则给予6000元/人每年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本街道户籍失业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3年的社会保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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