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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月球违背太空伦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2:16 新闻晚报

  只要花费298元人民币就能在月球上买一块1英亩(约合6亩)土地?(本报10月20日报道)

  昨天,两位最有发言权的权威来到上海,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科技伦理处主任亨克教授和中国探月工程(嫦娥工程)总指挥栾恩杰教授分别用了“荒唐”和“胡闹”两词来表达他们对“卖月球”之事的看法。

  栾恩杰:不是你的怎能卖?

  一听记者提起“卖月球”一事,栾恩杰教授立刻激动了起来。“前一阵有朋友跑来告诉我:‘你这嫦娥工程总指挥还搞什么月球探测,别人都在卖月亮了,你的卫星要是落到他们的土地上还要付款呢。’这纯属胡闹!”栾教授气愤地说道。

  “他卖月亮,可他能上去吗?上都上不去,谈什么都没意义。”

  栾恩杰介绍,人类对月球的探索分:探(用卫星、月球车等进行探测)、登(有人登陆)、驻(建立月球基地)三大步骤。对中国来说,第一步也刚刚开始。

  亨克:太空也要讲伦理

  负责国际科技伦理章程制定的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科教伦理处主任亨克·海弗教授昨天来沪,给记者谈起了"太空伦理"的概念。据其介绍,联合国早在1967年就通过了《外层空间条约》,中国于1983年加入该条约。197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关于月球的协定》,宣布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全体人类的共同财产”。

  至于美国公司在京销售月球土地的行为,亨克直言这是一场闹剧。“这样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除了命名权外,没有任何国家或个人可以将太空中的星体划归自己。”他还表示,COMEST还将在明年举行全球会议,商讨制定太空探索的相关法律和道德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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