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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举报煤矿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可获万元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5:5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11月3日消息(记者蔡福津)江西省有关方面日前出台新规:鼓励社会各界对煤矿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今后凡举报煤矿安全隐患和各类违法行为者,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1千到1万元的奖励。

  江西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的违法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举报非法煤矿的,即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进行生产,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即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和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及煤矿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的,最先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将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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