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国人员入境如身体不适须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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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6:5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海亮)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和卫生部门严格把关,防止禽流感传入我国。公告要求,曾出现过禽流感疫情的韩国、越南、日本、泰国、柬埔寨、老挝、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土耳其、罗马尼亚等13个国家的人员,如入境时身体有不适症状,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公告提醒,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或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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