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新国标10月发布 掺糖浆者不得称“蜂蜜”(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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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13 金羊网-新快报 | |||||||||||
“老年蜜”、“儿童蜜”等为不规范叫法 新快报讯(记者 杨莉)记者昨日从省市质监部门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重新修订的蜂蜜国家标准已于10月26日发布,并由原有的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此后,凡标称“蜂蜜”或“蜜”产品的,不能加入果葡糖(浆)、蔗糖、葡萄糖等工业生产物质,也不准掺和其他任何矿物和生物的提取物、分泌物。否则,将以掺杂使假论处,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处罚。 据介绍,质检总局昨天发出通知,根据新标准,要求各地必须立即清理备案产品中名为“蜂蜜”、“蜜”的企业标准。凡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必须取消备案。新标准的实施将分成两个阶段,生产领域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流通领域将从2006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在广州市一些蜂蜜专卖店看到,各种品名的蜂蜜的包装上说明大多写着“100%纯天然蜂蜜”,对其他成分则不予介绍或说明。而在蜂蜜包装的标识中,一些标称卖特种蜜的则有专门的“老年蜜”、“儿童蜜”、“女人蜜”等出售。广州市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则表示,新标准实施之后,上述情况都将予以没收和处罚。 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蜂蜜以外的物质,如淀粉类、糖类、代糖类物质,以及防腐剂、澄清剂、增稠剂等,达不到这些标准就不能称之为“蜂蜜”。 标识要清晰 不得有含混不清、误导消费者的定义或标注,如“老年蜜”、“儿童蜜”的说法等。标签标注蜂蜜制品产品名称,“蜂蜜”或“蜜”字样字体不得与其他字样字体不同,字号不得大于其他字样字号。此外,必须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汉字,醒目科学地标注蜂蜜含量。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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