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关闭1304处 山西省重拳整治非法违法煤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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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4:30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据新华网转引经济日报消息:山西省出重拳对非法违法的煤矿进行整治。据统计,到10月30日,全省已有11个市共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煤矿1304处,并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463万元,还对1510个矿井进行停产整顿。 据了解,山西省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监控。煤矿企业必须编制整改方案,经市、县政府煤矿安全整顿办公室批准后,抄报有关部门并组织实施;政府及其
山西省政府还明确要求国土资源、煤炭、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工商、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互相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并在职权范围内采取处罚措施。到10月底,全省有关部门已对1010个采矿许可证、1333个生产许可证、1077个营业执照、45个安全生产许可证和883个矿长资格证件进行了暂扣或收回,确保专项行动预期目标的实现。 同时,加大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查处力度,派出3个纪检督导组对全省11个市的清理纠正工作进行督查,截至10月30日,全省共上报950人投资入股煤矿,涉及金额15500万元,其中有871人已撤出入股资金共6180万元。 日前,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一项对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的规定,并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强调,发现非法违法煤矿企业,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各种证照,予以关闭,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5倍罚款。非法违法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每人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群众监督网络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问题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千元至1万元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给予1万元至5万元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