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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要求严惩袭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6: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蔷)昨天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就袭警问题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依法严惩袭警案件。明年6月底前,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保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同时建立公安、检察干警受伤紧急救护机制,开辟救治“绿色通道”,并落实专门的医疗经费。

  《通知》提出了七项具体的要求。其中明确指出,要研究制定报复袭击公安、检察
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执行职务的处置预案,组织落实应变防范措施。如发生袭警、妨警事件时,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应当亲自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依法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配合或者派员到场。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袭警案件,人民检察院要抓紧审查,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及时批捕、起诉。对于因犯罪行为而使公安、检察干警遭受经济损失的案件,要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通知》还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保证公安、检察干警在执法中携带必备的武器和防护装备;制定处置群体性事件安全防护预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会商有关部门建立公安、检察干警受伤紧急救护机制,开辟救治“绿色通道”,并落实专门的医疗经费。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于明年6月底前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保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对于责任制不落实,保护措施不到位,指挥、决策失误,导致公安、检察干警遭受围攻、袭击造成伤亡的,要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把防止公安、检察干警遭受错误追究的情况纳入执法权益保护范围。

  《通知》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尽快建立民警心理疾病预防与干预机制。特别是民警在开枪、执行重大任务、目睹战友伤亡以及遭遇事业或者家庭其他重大变故的,应当及时安排其接受必要的心理辅导、矫治,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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