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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起,厦门公交车烧天然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8:50 海峡网-厦门日报

  根据省政府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实施《意见》,明年福州厦门应在6车道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上设立公交优先道,逐步转为公交专用道

  本报福州讯 (记者 田家鹏)记者昨日获悉,由省建设厅等8部门共同研究起草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已经出炉。按照实施意见,2008年起,福厦泉漳莆五市全面推广使用天然气公共汽车。

  五年目标:公交出行率25%

  《意见》提出,我省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具体目标是: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交在我省城镇交通中的主体地位。2010年,福厦泉三市公交出行率达到25%,平均运营速度达25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9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步行500米,一次性转乘)不超过50分钟。三个中心城市的其他区域、其他城市和有条件县城的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85%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80%,中心城区大于9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沿海城市不超过30分钟,山区城市不超过35分钟。

  主干道要设公交优先道

  按照《意见》,我省近期公交建设的重点是公交优先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通过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道路、单向优先、逆向专用线路等,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

  2006年,福州、厦门应在6车道以上的城市主干道上设立公交优先道,逐步转为公交专用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城市公交优先车道、专用车道的监控系统,对占用、干扰城市公交正常运行的车辆严格执法,保证公交专用道通畅。同时,全省各设区市公交公司必须建立现代化的营运调度、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2008年起,福厦泉漳莆五市全面推广使用天然气公共汽车。

  推行公交特许经营制度

  《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城市公交特许经营制度,贯彻“打破垄断、适度竞争、规范服务、便利于民”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对现有经营城市公交的企业,可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或改组、改制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

  同时,要大力扶持公交骨干企业的发展,确立其主导地位。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资本参与国有公交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发展建设集约化。

  政策性亏损实行明补

  《意见》提出,对城市公交因票价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应给予政策扶持和价格补贴。对城市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应给予经济补偿。改暗补为明补,对老年人优待、残疾人等免费乘车群体推行使用计次电子化证件,按照实际使用次数由当地财政予以相应补偿。

  如果是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各地政府可采取政府、企业和乘客共同分担的办法予以消化。(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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