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拓展业务”保险员私吞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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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9:2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晓)昨日,一起保险业务员截留保费、并采取假注销保单方式,将12万余元钱款据为己有的案件在渝中区法院开庭。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冉某提起公诉。 2004年3月,涪陵人冉某应聘进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担任保险业务员,负责承办彭水等地的保险业务。不久,根据工作安排,同事张某接替了冉在彭水的业务
经调查,检察机关指控,从去年3月到12月的9个月时间里,冉把从张某处收取的保费截留了12万余元据为己有。 12月份,冉又采取注销保险单的欺骗手段,私刻投保单位的公章,以这些单位未支付保险费的名义,将中华财保重庆分公司开出部分保单予以注销,这12万余元保费便落入冉某的口袋。 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冉某身为国有公司的业务员,利用承办保险业务的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交和注销保单的欺骗手段,侵吞公款12万余元,其行为应以贪污罪论处。 冉某昨日在庭上显得相当冷静。他对自己截留保费并用假注销方式吃钱的行为供认不讳。 在为自己辩护时,冉某还显出有些委屈的样子,称截留保费是出于无奈,自己为公司拓展业务却一直没有专门的费用,跟公司几次汇报也迟迟未解决,为了拓展业务,他不得不动用了一些保费。但并没有想要据为己有,数额上也没有那么多。 冉某还提出,自己与中华财保重庆分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数月以来对方也未给他发过工资,自己不算该公司的职工,所以他的行为不能算贪污。同时,考虑到被捕后其主动交代了同事张某吃钱的事,冉某希望法庭能适当予以减罪。 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