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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国企工会主席挪用公款逾千万终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9:58 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银川11月4日电 宁夏伊斯兰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李佩琳挪用单位集资款1055万元,银川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李佩琳无期徒刑。李佩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起,李佩琳利用职务便利,从1998年到2004年期间,将宁国投单位集资款1055万元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另外,李佩琳还挪用4
8万元借给马某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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