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私分闲置物资变卖款22万元梧州市造船厂集体贪污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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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9:58 检察日报 | |||||||||
据新华社南宁11月4日电 抱着改制前最后捞上一把的心态,广西梧州市造船厂集体侵吞国家财产,包括厂长、党委书记在内的所有班子成员以及部分中层干部10余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4年间,即造船厂改制前及改制期间,原厂长陈志焕(另案处理)两次授意有关人员,将厂里的闲置物资和废旧材料变卖,所得款项私存
法院认定曾东昌、曹剑、谢启良、区智泉、颜索英等人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二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厂长陈志焕还因涉嫌其他重大犯罪,其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