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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造船厂集体贪污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0:08 汉网

  新华社南宁11月4日电(杨越莫海铭)抱着改制前最后捞上一把的心态,广西梧州市造船厂集体侵吞国家财产,包括厂长、党委书记在内的所有班子成员以及部分中层干部10余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4年间,即造船厂改制前及改制期间,原厂长陈志焕(另案处理)两次授意有关人员,将厂里的闲置物资和废旧材料变卖,所得款项私存于单位小
钱柜中,并于2003年1月、2004年1月分别从小钱柜中提出12万元、10万元现金,按照正职领导、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3:2:1的比例集体私分,其中陈志焕、厂党委书记曾东昌各4.5万元,副厂长曹剑、工会主席谢启良各3万元,办公室主任区智泉、财务部经理颜索英各1万元。

  法院认定曾东昌、曹剑、谢启良、区智泉、颜索英等人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厂长陈志焕还因涉及其他重大犯罪,其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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