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买到假药药监局先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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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2:01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西安11月4日电(胡婕)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办法》,承诺凡是消费者购买了该办法规定的5种药品,可以在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由药监局先退款。 这5种药品为:国家已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注销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假冒其他厂家产品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无生产批准文号
消费者在投诉时,须提交药品发票及药品完整包装等。接到投诉后,药监部门将对药品质量进行认定,如果属于规定内的五种之一,会在10个工作日之内通知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消费者领款时须持购药原始票据和有效身份证件。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郑庆辉表示,药监局对假药“先行退付”,可以省去老百姓不少麻烦,也可以提高老百姓监督药店和药品的积极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