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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教育储蓄将执行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2:35 黑龙江日报

  据银川市国税局日前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原定于10月1日起执行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迟到12月1日起执行。

  届时,居民想支取教育储蓄,必须携带存折、身份证或户口证明以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证明。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个证明将是一式三联,分别有学校留存,提供给储蓄机构和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据银川市国税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缺乏相应监管措施,目前不少银行对教育储蓄没有设置什么门槛,而是鼓励居民办理。新出台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享受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的教育储蓄免税优惠。另外,如果储户、学校、银行任何一方违规,将有相关处罚措施。对不符合教育储蓄规定的市民来说,本月内最好到银行提前支取,或者另选其他理财产品。

  (新华社银川11月4日电)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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