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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2005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昨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7:0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陈佳裕/通讯员陈建造

  本报讯谁在部队立功受奖,地方政府就为谁鼓掌加油!昨日,闻名全国的“双拥模范城”晋江市,出台《晋江市2005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对晋江籍义务兵优待金和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标准,进行重新规范,其中荣立一等功一次者,晋江市政府将奖给5700元。

  晋江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标准,晋江全市现役义务兵优待金统一定为每人5700元,进藏现役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定为每人16000元,镇(街道)、村(居)根据财力自行优待的,不在此列。

  新标准规定,晋江籍义务兵和士官服务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受奖的,晋江市政府将增发优待奖励金,以激励到部队服役的晋江儿女,为家乡争光。

  奖励标准是,凡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者,将奖给奖励金57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金为4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金17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金为570元。

  新标准确认,晋江籍义务兵和士官服务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允许所在地镇(街道)、村(居),另行加发奖励金。

  新标准所确定的优待金,统一由晋江市政府财政列支,其中服役优待金在入伍时发给个人,获荣誉称号或立功的优待金,在荣誉称号或立功报喜到达民政部门时发给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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