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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法律硕士状告人事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1:53 新京报

  称规定“报考公务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构成就业歧视

  本报讯 据《工人日报》报道“凭什么年龄一旦超过35岁就不能报考公务员?”日前,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据称人事部答复为“不行”

  现年36岁的杨世建在11月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起诉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维护所有35周岁以上人群的“平等就业权”,提高人们对宪法权利以及公民权利的关注度。

  据了解,10月12日,人事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杨世建按照人事部网站要求的报名程序进行注册。不过,在其输入完毕自己的信息进行注册申请时,人事部报名系统反馈的信息却是:“对不起,您的年龄不符合要求,不允许报考。”此后,杨世建多次打电话向人事部咨询自己的报考事宜,得到的答复都是“不行。”

  杨世建说:“我认为人事部对年龄限制的规定,是对35周岁以上人群的歧视。我曾获得川大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在各方面应该还算优秀,就因为年龄刚过35周岁,连考公务员的报名资格都没有,这很不公平。”

  “35周岁以下”被指违宪

  据了解,按照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报考公务员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对此,杨世建认为,此规定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人人平等”以及第42条关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他构成了就业歧视。而人事部设定35周岁的限制依据的是1994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而我国《宪法》和国务院公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即将在明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务员法》对于报考公务员均未设定年龄上限。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周教授对记者表示:人事部的规定显然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相悖;目前我国35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人口约有4亿左右,以35岁为分界线,实际上是剥夺了35岁以上人士劳动和就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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