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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烈士子女入学免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2:22 重庆商报

  近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联合发布施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规定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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