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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局八大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2:4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记者 康庆) 昨日记者获悉,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前已经市政府同意,即日起执行。依据《意见》,我市将推出包括实行公开征地制度、建立健全补偿安置投诉、检举制度等在内的8大制度,以防止和杜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的腐败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实行公开征地制度。各征地实施单位对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村
组人员情况、附着物调查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必须依法公告,切实做到项目公开、审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方案公开、兑现公开、拆迁公开、执法公开、验收公开,确保被征地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建立健全补偿安置投诉、检举制度。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成都市逐级信访制度》的规定,认真处理来信和耐心接待来访人员,依法做好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信访工作。

  建立健全补偿安置资金

审计制度。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凡审计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费用结算。

  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对农迁房

建设工程,必须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施工单位。招标人(建设单位)须按照省、市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规定,委托经公开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对招标投标实行全程监督。

  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督察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牵头,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处、财务处、市征地事务中心参加并组成督查组,对全市范围内正在实施的各征地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廉政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乡镇企业、集体资产补偿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建立征地工作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征地中涉及乡镇企业补偿、集体资产补偿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主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单位专(兼)职纪检人员等集体研究后作出决定。

  建立征地管理工作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征地补偿安置责任制,定职定责,定岗定责,严格责任追究。对征地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群众、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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