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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烈士子女入学 可降分投档免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6:32 今日早报

  

  “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近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联合发布施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规定了对因公伤残警察的优抚办法。这是继《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又一项
旨在解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问题的重要举措。

  除以上内容外,该办法还规定了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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