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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反馈]民工讨薪仍无了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7: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重庆市綦江县石壕镇白果树村农民工刘天会,8年来向北京市房管局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讨要10多万工资款之事(本报今年1月3日5版整版报道),时至今日仍无圆满结果。刘天会等10余位民工表示,今年春节,他们还将继续去讨薪,八年的讨薪之路,还将继续走下去。

  10月30日,记者再一次见到刘天会,他无奈而又辛酸地说,这几天,一些民工又陆续去他家,要求刘天会想办法尽快为他们要点工钱回来,否则,春节就集体来到他家继续住
下去,什么时候拿到钱,再什么时候离开。刘天会不知道,这条艰辛的讨薪路,他们还要走多久。

  刘天会告诉记者,他和部分民工分别于今年3月和7月两次北上讨薪,但得到的答复是让他们先回去等候。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徐律师10月3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于今年初接到市政府领导批示后,立即派人去了当时刘天会打工的河北省定兴县景安砖厂(隶属于北京市房管局)进行调查。但调查结果不容乐观,当年参与此事的一些人,仅证明刘天会等农民工是在那里打过工,但是究竟干了多少活、有没有得到工资,无法予以证明。徐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讲,刘天会的这个讨薪官司现在还有些难度,因为对方根本不承认有拖欠工资行为,而当事人则认为当年刘天会的预支生活费与他们生产的红砖数量销售额正好相互抵消了,根本不欠刘天会等人任何工钱。况且此案过了这么久,在法律上也过了追诉期。此案最关键的难点在于刘天会拿不出当年的做活记录依据,而这恰恰是法院最需要的证据。

  徐律师表示,他们从北京回重庆后,就把相应的调查情况,写了专门的报告,向重庆市政府做了汇报,目前还没有得到答复。

  徐律师告诫在外民工,无论从事怎样的工作,都要先签好劳动合同,同时把合同及干活的记录保存好。否则,到时候就是明明知道自己受了委屈,拿不出依据,自己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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