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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案件定性岂能私下“把关”江苏泰兴规范与警方交换意见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9:17 检察日报

  本报泰兴11月5日电(陈军) 日前一天晚上,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检察官老叶在家中接待好友警官小朱。小朱称对一起未报捕刑事案件的定性吃不准,请老叶“把关”。老叶没有表态,打电话请示分管检察长后约小朱次日上班后到检察院面谈。小朱觉得老叶有点“小题大做”,不过还是回去准备了。

  老叶的做法并非“小题大做”。今年4月,泰兴市检察院在对一起赌博案件进行立
案监督时,出现了“意外”情况:办案民警称事先已和检察官交换了意见,因证据不足才放的人。虽然事后查明检察官并未向警方提供实质性意见,涉案的赌博人员也均被逮捕归案,但此事还是在该院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该院以此为鉴,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很快出台了《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规则》,对受案前就有关案件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禁止检察官就具体案件私自代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在听取公安机关介绍案情时,要求提供详细的提纲,以备校核;交换意见原则上要在检察院进行。

  该院交换意见的“阳光操作”,避免了可能出现的被动局面,也赢得了公安机关的理解与配合,促进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依法开展。截至目前,该院已立案监督2件6人,追捕5人,不批准逮捕21件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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