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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快循环经济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2:56 黑龙江日报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5日在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上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要依法促进,循环经济法已经正式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组织起草。

  毛如柏说,我们希望通过制定这部法律,明确政府和有关主体发展循环经济的义务和责任,确立必要的行政强制、经济激励和自愿行动的法律规范,以形成一个由政府调控、
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等构成的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为我国循环经济的实践探索和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他表示,当前,我国循环经济总体上尚处在从理论向实践转化的重要过程中,需要在继续关注生产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的同时,加强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在继续关注技术发展和创新的同时,加强制度的改进和创新,逐步扩大循环经济的实践范围,引导企业和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循环经济实践中,以逐步形成资源循环式利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社会循环式消费的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彦仲表示,作为发展循环经济、有效节约资源的重要途径,我国再制造业发展潜力巨大。

  “我国的再制造业大有可为。”张彦仲以废旧汽车的升级改造为例介绍说,据统计,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4531万至4700万辆,今后每年报废的汽车都将在200万辆以上,按照这个趋势测算,到2010年若我国报废车辆的30%可用于再制造,则年均销售额可创360亿元,回收附加值490亿元,解决就业18万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30万吨。

  据介绍,再制造在很多发达国家受到高度重视,并且已经形成规模庞大的再制造产业群。如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已对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等具体零部件的再制造制定了标准,2003年美国再制造业平均年产值已达400亿美元,占其GDP的0.4%。美国的再制造商数据库中有84种不同种类的产品能够被再制造,包括汽车配件、医疗诊断用磁共振图像设备、复印机等。

  (新华社厦门11月5日电)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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