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依法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债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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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1:5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文锦)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明确职责,按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对各项不良贷款的占用形式进行认真清理,区分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进行分类排队,逐户登记造册,分别制定清收措施。
公安、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恶意拖欠贷款,依法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清理不良贷款案件的查办、执行力度,加快审结速度,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打击各种违法、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监察部门要对领导干部个人积欠农村信用社的逾期贷款进行一次检查,对利用职权、拒不还款的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