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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红头文件”将请公众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6:41 扬子晚报

  沈阳电记者昨日从辽宁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今后该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拥有“红头文件”的“动议权”:提出修改或者废除的建议。

  此外,今后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法规、规章在制定前,该省都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明年起,新制定的政府规章在实施两年后,将全部进行实施后的立法效果分析。

  “红头文件决不能与国家法律相违背!”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监督协调处处长方世奎表示,“红头文件”出现的违法、相互“打架”且缺乏透明度等问题,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依法执政,甚至直接滋生腐败。据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统计,截至今年8月份,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违法率达到14.7%%。

  今年起,辽宁省启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审查红头文件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或实施机关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纠正。同时,为防止个别部门保护部门利益,公众也可以向制定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相关部门必须书面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反馈处理结果。(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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