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宣判特大网络传销案 28名涉案者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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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7:23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潍坊讯 10月25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特大传销犯罪团伙案,28名涉案人员受到法律严惩。 据介绍,该犯罪团伙,涉及诈骗、非法经营两项罪名。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被告人孙文奎为达到利用网络传销骗取资金的目的,虚构了“香港恒隆永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名称,指使潘恩来、吴钦华夫妇(均另案处理)申请www.eqiye.com的域名并建立
为引诱更多的人“入网”,2003年10月,被告人孙文奎联系被告人熊国强,让其谎称是“中国爱心互助网”山东市场总监。被告人熊国强明知这是骗局,但仍谎称自己是“中国爱心互助网山东市场总监”,在寿光某大酒店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以蒙骗会员加大力度投入会员费。在被告人孙文奎、熊国强的蛊惑下,滨州、淄博、菏泽、东营、烟台等地的一些人纷纷交纳会员费,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中国爱心互助网”。至2003年11月底,被告人孙文奎、熊国强共骗取会员费35671463元,除大部分返还给会员外,案发后被依法追缴赃款7236396.28元及“蓝鸟”牌轿车一辆。 除此之外,2003年6月至同年11月下旬,郄伟、孙文昌、冯吉功、刘风莲、丛爱美、张桂芬等26名被告人,以代理在“中国爱心互助网”上找工作的名义,以交纳人民币188元,一个月内分4次返还210元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交纳会员费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中国爱心互助网”资格的方式,发展人员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并且从发展的下线会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每份5元至28元的“代理费”,先后在滨州、淄博、菏泽、东营、潍坊等地发展会员260余人,获得巨额非法收入。案发前,张桂芬等17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陈述参与非法经营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文奎、熊国强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设立网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70万元;被告人郄伟、孙文昌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积极从事非法变相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46万元。其他涉案被告人也分别受到法律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