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负责人必须与矿工一同下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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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8:07 汉网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记者6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已联合发文,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并对下井带班制度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说,保证安全生产将成为下井带班人员的第一责任。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