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七项措施应对袭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9:06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 (宗边诗) 近年来,全国各地报复袭击和围攻殴打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事件屡有发生,针对此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保护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的工作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并提出了7项具体要求:研究制定报复袭击公安、检察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执法安全防护建设,为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一是制定安全防护标准,保证公安、检察干警在执法中携带必备的武器和防护装备。所需经费应当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予以解决。二是制定处置群体性事件安全防护预案,对何时使用、如何使用警力和警械作出具体规定。既要防止因警力和警械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该用不用而受到不法侵害。三是建立公安、检察干警受伤紧急救护机制,开辟救治“绿色通道”,并落实专门的医疗经费。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增强公安、检察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综合素质、自我防范保护能力和实战本领。五是做好公安、检察干警家属子女的安全保护工作。对于报复袭击公安、检察干警家属子女的违法犯罪人员,必须依法及时惩处。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切实把保障公安、检察干警的人身安全及其他执法权益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级公安机关于明年6月底前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保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由纪检、监察、督察机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日常工作。对于责任制不落实,保护措施不到位,指挥、决策失误,导致公安、检察干警遭受围攻、袭击造成伤亡的,要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