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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当律师”照样赢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9:13 扬子晚报

  如今许多人抱怨到法院打官司成本太高,其实有些案子高昂的诉讼代理费完全可以省下来。南京一市民因车祸造成重伤残,家人3次欲找律师上法院打索赔官司,后因费用太高而放弃,由家人自行代理诉讼。本月3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获得各项赔偿共21.3万余元,因未请律师节省诉讼成本上万元。

  为省律师代理费全家学“法”

  2004年5月27日晚,今年47岁的戴女士从南京市上海路五台花园附近的人行横道通过时,被杨某驾驶的苏A74922出租车撞伤,经法医鉴定,戴某身体多处构成伤残,伤残级别分别为七级、九级及三个十级。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驾驶员杨某负全部责任。杨某是肇事车辆承包人王某和金宫公司聘用的“二驾”,王某与金宫公司之间签订了苏A74922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金宫公司为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然而虽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双方就事故赔偿数额仍难达成一致。

  因多次索赔未果,戴某及丈夫陈某经商量,决定通过法律主张权利,他们先后咨询了几名律师,高额的收费让戴某一家人感到难以承受。一家人反复商讨后,戴某夫妇决定自学法律知识,自己承担代理诉讼。戴某一家于是开始忙碌起来,通过网络、媒体搜集类似案例,查找法律依据和索赔标准,并从司法界朋友处获悉,该类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找律师一样可以打赢官司。今年6月,戴某正式委托丈夫陈某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将涉案的四被告告上鼓楼区法院,法院随即受理了此案。

  “自助代理诉讼”获全胜

  案件审理中,尽管被告有律师参与诉讼,但因原告主张的侵害事实不容否认、证据确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驾车撞伤原告,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杨某负全责,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金宫公司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和发包方,被告王某为该车的承包人,故均应当对被告杨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戴女士损失100000元;被告杨某赔偿原告损失83186.79元;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被告金宫公司、被告王某对上述后两项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己当律师”值得提倡

  法院有关人士认为,律师在代理一些法律关系及取证较为复杂的案件中,作用不言而喻。但案件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诉讼的实际情况把握是否需要相应的诉讼成本。民事案件中谁赢谁输,关键在于事实和证据。对于案情并不复杂,事实充分、证据又确凿的,起诉前当事人只要对法律进行必要的了解或咨询,完全可由家人代理诉讼。古妍雯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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