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员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9:2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宿迁市宿城区今年探索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 据悉,监督员主要从具有丰富组织人事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中聘任,实行定期聘任制,聘期1年,每期聘任5名。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干部提请上级党委研究任命前,监督员须提交监督意见书并签名,否则不予研究。(陆敬平徐明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