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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电教收费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2:30 江南都市报

  最高标准30元/生/学年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收取

  本报讯记者胡骅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出台了《江西省中小学新技术教育应用费使用管理办法(试 行)》,其中城市小学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20元。

  据悉,新技术教育应用费是指学校运用电教软件和设备等电化教育手段开展教育教学
活动所需的费用。其执行标准为 :城市初中30元/生/学年、小学20元/生/学年,农村初中20元/生/学年、小学10元/生/学年。

  另悉,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收取此项费用,已经批准的学校不得违反标准,否则由相关部门查处,直至取消该学校此 项收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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