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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印机落价十倍违法鉴定启动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2:57 法制早报

  □文/图本报记者李漠

  仍然没有得到赔偿的邵广翠憔悴而无奈,“已经2年多了,我的损失还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这么大的损失几乎让我 们倾家荡产!我该怎么办啊?”

  2003年8月18日晚,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个体扩印社老板邵广翠正在紧张忙碌着。突
然,她使用的扩印机停止 了工作。后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高压电进户所致。

  邵广翠遂将药泉供电局起诉到了五大莲池市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邵广翠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药泉供电局承担上述 各项赔偿责任。药泉供电局不服上诉至黑河中院,经审维持一审的判决,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可案件的变数就发生在这个期间。

  2004年4月10日,药泉供电局提出对受损设备价格重新鉴定的申请,黑河中院接受并委托了鉴定。2005年 4月13日,黑龙江省物价认证中心作出扩印机及其5块线路板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的结论是:这台扩印机价值3.5 万元;5块线路板的价值为1.38万元。

  而邵广翠出具的受损扩印机相关资料显示,该机为2002年2月购买,价格是38.6万元,使用不满1年。

  为什么鉴定结论与受损物品之间有如此大的价格差距呢?

  经过有关律师查证,该鉴定的物品并非邵广翠受损扩印机,而是旧货市场上的扩印机,同时没有综合使用年限等因素 。对于鉴定的5块线路板,也未注明专业名称。

  邵广翠的代理律师张之敏说:“就是依据这样一份鉴定结论,黑河市中院裁定本案进入再审程序。本案并不存在再审 的立案事由,并且该案生效判决作出不到一个月,即由同一法院裁定再审,使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权威性受到极大损害。 ”

  “超过举证期限,黑河中院接受药泉供电局的申请并委托重新鉴定的依据是什么?是否违法?黑龙江省物价认证中心 不到现场鉴定受损设备,而鉴定旧市场上的旧货,该鉴定能否作为法律依据?黑河中院进入再审的依据是什么?”带这疑问, 8月31日,记者来到黑河中院。但是直到截稿时,法院方面没有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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