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律师热线:经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2:57 法制早报

  案件:今年夏天,我的儿子在村里玩耍时被其他小孩误伤,花去医药费二千多元。经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方家长 李某同意在今年9月底一次性赔偿我2000元,双方就此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9月底,我要求李某支付医疗费时他却反悔 了,说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请问通过村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吗?

  律师观点:你与李某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
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 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 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你与李某经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符合上述规定,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你有权要求他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 义务。如果他拒不履行协议内容,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履行调解协议。

  牧远律师

  本栏目由牧远律师事务所协办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