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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车辆建立“信用记录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4:07 深圳晚报

  

应给车辆建立“信用记录库”

  撞完别人车辆一走了之,部分车主恶意逃避赔偿责任,深受困扰的某出租车公司负责人提出

  应给车辆建立“信用记录库”

  明明判定的是对方负全责,但一年多来肇事车主杳无音信,留下的手机号码也成了空号;作为无过错方,不仅追偿无门,反而要白白为高额的车损维修费“买单”。近日,一位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陆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了他们的苦衷,并且提出建议:能否仿照银行的做法,为汽车也建立一个“信用记录库”?根据他所提供的线索,本报记者进行了多方调查采访,共同探讨关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

  实例回放

  出租车公司诉苦

  肇事车主难找冤枉“买单”难受

  作为深圳某出租车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陆先生最痛恨的就是那些通过各种办法逃避赔偿的肇事车主了。陆先生告诉记者,公司下属车辆交警判定由对方负全责的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车主事后对赔偿不配合,甚至以更换电话号码等方式恶意逃避赔偿责任。从2004年至今,尽管公司采取了多种合法方式进行索赔,仍然有两起由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无法处理,肇事车主至今也找不到。

  今年6月16日,公司一出租车在沙河西滨海立交桥上被一辆车牌号为粤BH5994的汽车追尾,交警判定该车负全责。在交通事故处理单上,除了手机号码外,这位名为“林学文”的司机,登记的地址是“蛇口四海”,但却没有具体的单位名称。在仅仅留下了手机号码后,肇事车主就离开了现场。维修完毕后,出租车公司打电话给林某,林某声称“有本事到法院告我”,此后就不再接听。就这样,半年多时间过去了,因这一事故产生的五千多元维修费至今也没有赔偿。而类似的事件,在一年多时间里就发生了好几起,尤其是当肇事方为外地车牌时,无法赔付的情况更加常见。作为跑运输的出租车司机,不可能在交通事故处理上花费过多时间,这也给部分信用较差的车主“钻了空子”。

  陆先生注意到近年来国内银行已经开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信用记录不好的个人其贷款申请将无法通过;他提议能否将这种做法引用到车辆管理上来,有肇事逃逸、事后拒赔记录的车辆在年审、过户等方面予以限制,以确保无过错方能按时拿到事故赔偿。

  记者调查

  汽车修理厂

  “一千元免赔”易造成车主拖欠心理

  为了进一步验证陆先生的说法。记者专程对位于北环梅林路段的一家大型汽车修理厂进行了采访。汽车修理厂负责事故追偿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最难的就是向肇事车主追偿维修费了!以前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要缴纳押金,事故处理完毕押金才退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肇事车主难以逃避赔偿责任;而现在只要一句“交给保险公司赔偿”,肇事车就可以轻松离开现场;无过错方不仅要自己修车,而且事后的追偿也无法保证。从去年6月份至今,修理厂已经积压了上十单肇事车拒绝赔付的“死单”,涉及金额也有十来万元。尤其是一些在外地的车主,只要他不接电话,一点办法也没有。对于产生的原因,工作人员分析认为主要有两个:一是多数保险公司设立的“1000元免赔额”(如人保、太平洋保险等),在这个协议下,无论修理费是多少,保险公司都要扣除一千元,也就是肇事车主至少要自己掏一千元费用。其次,目前这笔维修费都需要车主先行垫付给修理厂,然后车主本人拿着保单、费用单据、责任认定书等各种资料到保险公司索赔。垫付的费用可能是几百,也可能是几万,有车主声称自己拿不出这笔费用,也是造成赔偿费拖欠的一个原因。为此,修理厂曾经想过很多办法,甚至找到肇事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看能否由保险公司先赔付;但直到目前为止,修理厂还没有一单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记录。至于提起法院诉讼,由于程序复杂、时间长等原因,无论是受害车主还是修理厂都难以有时间和精力处理。

  保险公司

  投保车主须先垫付维修费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车主,多数车主都表示,在目前的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方事后追偿基本上就是依靠肇事车主的信用度。当交警判定完责任后,肇事车主说一句,“我买了保险,你先去修理,修好了保险公司自然会赔。”在“反正有保险公司”的心理支持下,事故双方往往只留下一个手机号码,肇事方就可以轻易走掉,而以后的赔偿则要看无过错方的运气了。不少车主就亲身遇到过信用不好的肇事者,几百上千的修理费掏出来都觉得冤枉。

  何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市内几家大保险公司均证实,在投保车辆负全责的情况下,投保的肇事车主必须先自行垫付无过错车辆的维修费,然后拿着这些维修票据及投保资料到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险种,一般司机为了通过年审都会买。但各个保险公司普遍存在“免赔额”(除了少数有特殊协议的除外),也就意味着多数肇事车主并不能完全“报销”需要赔偿的费用。

  解决之道

  期盼出现“车辆信用记录”

  一位长期从事车险业务的业内人士表示,在无过错方通过各种合法途径,仍然找不到肇事车主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法院诉讼并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签订“追偿权利转让”协议,让自己投保的公司先行赔付后再配合保险公司对肇事车主进行追偿。或者,可以让肇事车主当场签署一份委托书,声明可以由无过错方代为申请责任事故赔偿,并提供自己的保单与相关资料。不过,也不排除个别车主保险过期或车辆本身就是“黑车”,出事不能在保险公司拿到赔偿,造成肇事车主不配合甚至逃避事后赔偿的结果。如果能设立“汽车信用制度”,不仅无过错方能顺利拿到赔偿,保险公司也能根据车管部门的记录,限制一些信用度不良的车主购买保险。

  而交通管理部门对此则表示,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后,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肇事车主在手机之外再留下固定电话、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详细资料,并当场核实其中的一些情况。至于建立“车辆信用记录”的提议,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考虑。

  两车相撞,交警判定由对方负全责的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车主事后对赔偿不配合,从此杳无音信。(资料图片)本报记者陈远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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