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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颠伤乘客公交公司被判赔五千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6:05 北京晚报

  本报讯顺义农民孙某乘公交车去串亲戚,不料途中颠簸致使其摔伤,孙某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000元损失。记者获悉,顺义区法院日前判处公交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孙某5200元。

  今年3月,顺义区农民孙某乘坐本区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去串亲戚。当公交车行至村口时,由于路面不平车辆颠簸,孙某不慎在车内摔伤。经诊断为左侧口角下唇部穿通伤、下
颌骨体部骨折。为此孙某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出院后,孙某要求公交公司赔偿,但始终未能协商一致,便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交车因路面不平客车颠簸而致孙某在车内被撞伤,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合理经济损失共计5200元。

  网络编辑:聂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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