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为讨生育权丈夫向妻索赔5万被驳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6:06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重庆讯男人是否享有生育权?云阳县里市乡男子张某因妻子罗某私自打掉腹中胎儿,在离婚诉讼中反诉对方侵犯其生育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法院近日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2004年2月,云阳县里市乡的罗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罗某便有了身孕。张某喜出望外,要求罗某把小孩生下来。由于
今年6月,罗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张某离婚,张某称罗某私自将腹中胎儿打掉,侵犯其生育权,要求罗某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因性格不合常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双方无和好可能,依法准许原告的离婚请求。 在本案中,原告自行终止妊娠,其行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侵害被告的生育权,因此,被告主张原告侵犯了其生育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编辑:李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