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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答疑解惑释千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6:06 北京晚报

  本报讯本报与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联合城八区和9个政府部门共同推出的“听民意日”活动,今天走进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早8时30分开始,劳动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和63812700就接到不少咨询电话。8时50分,咨询中心已经接听了400个来电,劳动局副局长郭克利拿起话筒:“您好!我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您有什么困难请讲……”与此同时,劳动局其他部门负责人也都守在电话旁边,准备为打进热线的市民答疑解惑。截止到今天上午11时,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共接到热线电话1
800余个。

  电话办公答疑解惑

  一位女士打进电话说她原本上过10多年班后来辞职了,目前档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她的这种情况上三险有没有相关政策。郭副局长随后进一步询问她的年龄、辞职年限和是否为北京市城镇常住人口,得知这位女士于1991年辞职,今年47岁,属北京市城镇户口。郭副局长告诉她,该女士可以把档案转存到由劳动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对档案中记录的工龄进行确认,并可以在存档部门缴纳保险金,这样就可以把辞职以前的工龄和现在的缴费工龄合并计算,到达退休年龄时符合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待遇。

  打进电话的吴女士反映,前几天她打过电话咨询过有关国有主体企业和附属企业分离的相关文件,但却一直没有找到这两份相关文件,她希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能把2004年的164号文件和2003年的213号文件发一份传真给她。郭副局长立即记录下了吴女士的传真号码,并让工作人员把这两份文件发传真传给了吴女士。

  现场解释相关政策

  上午9时10分,家住崇文区沙子口的蒋先生还亲自来到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待大厅,咨询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咨询中心特意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解答了他的问题,并告诉蒋先生通过电话就可以得到满意的答复,不用跑来跑去。

  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儿子去年11月底到一家保洁公司试工,今年5月份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而签订合同的单位并不是儿子现正在工作的单位,他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第三方。另外,儿子是今年5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医疗保险的存折上却显示出保险是从9月份缴纳的。“单位应该从什么时候给职工上保险呢?”这些问题一直让蒋先生很困惑。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给蒋先生做出了耐心的解释: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虽然蒋先生的儿子在试用期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具有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单位也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至于出现的第三方,有可能是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造成的。此外,工作人员还询问了蒋先生的儿子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期限,得知是1年的情况后,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试用期最长不应超过30日。有关社会保险的问题,工作人员建议蒋先生的儿子可以到社会保险稽核部门举报申诉,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这回都弄明白了,和用人单位理论的时候,底气就足了。”蒋先生很高兴。

  据介绍,咨询中心平均每天要接听3000来电,今年接听的电话数量已经达到60万个。在来电中,群众反映最多的是劳动关系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和工资福利问题。“我们不怕接电话,就怕群众不来电话。”郭克利说,“热线电话是联系政府和群众的纽带,通过电话政府能听到群众的呼声,找到群众关心的热点,能促进政府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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