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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海事法院进一步规范案件流程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6:49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为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确保办案质量,最近,北海海事法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北海海事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案件的立案、送达、排期、开庭、宣判、结案、上诉、执行、归档等环节,实行全程规范化跟踪管理。该制度明确了立案庭是流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院案件流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

  在送达环节,规定审判业务庭接收案件后,应在5日内制作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跟案书记员应在送达完毕之日起3日内将送达文书名称、送达人、送达方式、送达日期等输入流程管理系统。

  在排期开庭环节,规定审判庭一般在收到移送案件之日起安排在50日内开庭。书记员应在开庭日期确定之日起2日内将开庭日期输入流程管理系统。案件审理中,因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需补收受理费,或需收取调查取证、保全等费用的,由审判庭决定并通知立案庭,由立案庭通知当事人交纳。

  在审限监督环节,规定案件主审法官、执行员未能在审限(执限)届满之日前15日内报结案的,立案庭通过流程管理系统向主审法官、执行员发出催办通知并将催办案件信息发至该案件所在庭庭长。案件主审法官、执行员非因法定事由未能在法定审限、执限内报结案的,立案庭通过流程管理系统作为超审限、执限案件向院领导和全院各部门通报。

  在案件归档环节,规定跟案书记员应当于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严格按照诉讼档案管理规定,负责已结案件的材料整理及装订,经主审法官签字后移交档案室归档。到期未归档的由立案庭负责催办、督办。(邱德平)

  (北海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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