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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监部门不得投资监管范围内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6:50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1月7日专电(记者沈翀)最近,安徽省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台规定,严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安全评价机构参与投资入股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禁接受贿赂、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据悉,合肥市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审核工作的
意见》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安全评价机构,必须立即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出具的评价结果负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安全评价机构,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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