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探索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信访案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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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8:02 公安部网站 | |||||||||
为了探索建立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各级公安机关都能够认真办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近日,河北省公安厅决定将办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新出台的《河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从六个方面规定了考评内容、标准和方法。 这六个方面的考评内容是:信访案件是否按规定人人受到了局长接待;是否存在因民警执法过错,应当解决不及时解决造成当事人重复上访;是否存在因丢失案卷或主要证据
《细则》规定:对考评为优秀单位的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对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记功、嘉奖。凡报评“全国优秀公安局”、“全省优秀公安局”的,执法质量考评结果必须是优秀。凡当年考评不达标的,省公安厅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辞职或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予以免职。(人民公安报张光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