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肇事后行凶 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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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0:5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尚开红)记者昨日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于去年11月21日晚在唐山市建设路与长虹道交叉口附近驾车肇事并行凶杀人的被告人孙可欣被一审判处死刑。 去年11月21日晚,在建设路与长虹道交叉路口南侧的机动车道上,一辆向北行驶的吉普车与前面白色小轿车追尾。两车乘客在交涉时发生激烈冲突,从白色小轿车上下来的一名男子身中数刀后身亡,本报曾于血案发生的第二天以《两车追尾引发街头血案》为题对进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滋事罪两项罪行将杀人嫌犯孙可欣起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被起诉的还有曾参与殴斗的孙可欣朋友亢某。唐山市中民法院于日前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终身。被告人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