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肇事致24人死亡 司机获刑7年同时要赔偿5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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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1:05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刘妍 通讯员 曾小东 龚宣) 记者昨日获悉,造成24人死亡,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开阳高速公路“1·23”特大交通肇事案件,经恩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司机高海旭有期徒刑7年,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志敏、车主化州市汽车运输公司共同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人民币522161.12元。 今年1月23日19时48分,开阳高速公路广州往阳江方向恩平大槐段,发生一起13车(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和江门市政府相关领导先后批示,各项救援工作迅速展开。受伤的肇事司机高海旭康复后随即被逮捕,后移送法院审判。 恩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高海旭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没有注意前方路面情况,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驳回了死者家属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高海旭表示不上诉。 |